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污水处理作为城市规划的基础,不仅可以控制水污染,而且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总的来说,生活污水的日产量是占城市污水处理比重更大,因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也很受公众欢迎。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一般有三大去处:自然水体、农田灌溉和景观回用。
一类自然水体,如下游河流、湖泊、海域等,自然水体是城市污水处理后常用的出路。在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现阶段,国家在北京和饮用水保护区实行三类水排放标准,而且标准会越来越严格。
二类农田灌溉,灌溉田将充分利用处理后的水。一般要求应符合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类景观回用,循环利用是更合理的解决办法,可以有效利用有限淡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减少其对水环境的污染。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一般应符合GB/T189-2002。
综合污水处理设备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满足不同的排放标准,只有达到排放标准,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