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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软化水水质标准

2021-11-15 16:45:17

工业锅炉软化水水质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工业锅炉软化水

二、水质标准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
1) 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2+、1/2Mg2+),下同。
2) 碱度mmo1/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2-3、HC03-),下同。

工业锅炉软化水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3)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 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4) 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C1-)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与氯离子(Cl-)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比值关系。
5) 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6) 燃油、燃气锅炉

工业锅炉软化水

2、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
3 、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工业锅炉软化水

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除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

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侯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五天、20℃)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0.0005

9

≤0.005

10

≤0.05

11

≤0.1

12

≤0.01

13

≤0.1

14

≤0.05

15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 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 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 5750

8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69

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0

1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盐氧化)

GB 7467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1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14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1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 -巴比妥酸比色法

GB 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18

氟化物(以F-计)

茜素磺锆目视比色法

GB 7482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

19

非离子氨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20

凯氏氮


GB 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乙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 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 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GB 8972

藏红剂分光光度法

GB 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附录A
总氨换算表
(补充件)

温度

?C

PH值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10

0.019

0.059

0.19

0.59

1.8

5.6

16

37

65

15

0.027

0.087

0.27

0.86

2.7

8.0

21

46

73

20

0.040

0.13

1.40

1.2

3.8

11

28

56

80

25

0.057

0.18

1.57

1.8

5.4

15

36

64

85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4+ +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0.020mg/L(NH3)         mg/L

温度

?C

PH值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10

110

34

11

3.4

1.1

0.36

0.13

0.054

0.031

15

73

23

7.3

2.3

0.75

0.25

0.093

0.043

0.027

20

50

16

5.1

1.6

0.52

0.18

0.070

0.036

0.025

25

35

11

3.5

1.1

0.37

0.13

0.055

0.031

0.024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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